康政知〔2016〕17号
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王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直及省州驻康各单位:
经县委提名,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,决定:
王 玺同志为县会计局局长;
马卫东同志为县会计局副局长;
马玉皎同志为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;
马如芳同志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;
陆进宇同志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;
马成虎同志为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;
苟振华同志为附城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王 艳同志为康丰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马明录同志为流川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马贤德同志为上湾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马仲民同志为草滩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康效强同志为五户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张利伟同志为莲麓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。
免去:
马玉福同志白王乡计生办主任职务;
马学伟同志虎关乡司法所所长职务;
马明录同志流川乡司法所所长职务;
石桂兰同志附城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马志杰同志康丰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马育才同志流川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马全海同志上湾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马英花同志草滩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吴 妍同志莲麓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。
康乐县人民政府
2016年5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