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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王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
时间:2016-08-17 来源: 浏览次数:

康政知〔2016〕17号

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王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直及省州驻康各单位:

经县委提名,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,决定:

王  玺同志为县会计局局长;

马卫东同志为县会计局副局长;

马玉皎同志为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;

马如芳同志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;

陆进宇同志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;

马成虎同志为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;

苟振华同志为附城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
王  艳同志为康丰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
马明录同志为流川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
马贤德同志为上湾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
马仲民同志为草滩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
康效强同志为五户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;

张利伟同志为莲麓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。

免去:

马玉福同志白王乡计生办主任职务;

马学伟同志虎关乡司法所所长职务;

马明录同志流川乡司法所所长职务;

石桂兰同志附城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
马志杰同志康丰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
马育才同志流川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
马全海同志上湾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
马英花同志草滩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;

吴  妍同志莲麓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。


康乐县人民政府
2016年5月24日